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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徐州邳州,我表姐在德国定居,想给我家宝宝定期送奶粉,一月大概4-6罐。2010年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50元并非物品价值)以上的,海关予

提问:
我在徐州邳州,我表姐在德国定居,想给我家宝宝定期送奶粉,一月大概4-6罐。2010年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50元并非物品价值)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而每千克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这样是不是可以说一次发奶粉只能限额5千克?如果限额5kg,指的净含量,还是包括包装的毛重,因为旅途较远,一般一箱奶粉6罐,一罐800g,净重已经是4.8kg了,加箱子及加固包装,一般重量就是7-10kg,是不是有退回的可能性?另外一个问题:海关会不会拆开包装以及打开奶粉罐呀?据说检验检疫局可能会打开奶粉 抽取200g做检验用?
回答:
这边指的限额1000元,是指奶粉的重量,不考虑箱子及加固包装的重量,按照货物的外包装重量乘以价格,最多允许五千克,所以根据您的描述,只要不是来自特殊地区的,不会退回。如果有问题,海关查验货物一般不会打开奶粉罐,只是打开包装,如果需要打开奶粉罐,进行破坏性查验的话,海关内部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检验检疫如果查验奶粉是否含有三聚氰胺,会抽取样品查验,具体以当地检验检疫的要求确定。
从德国发自用奶粉

http://www.cpa.js.cn/ask/40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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