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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现新外汇管理制度政策于12月1日出台后有以下问题想请教:1、到11月底止,出口金额与可收汇额度不一致(比如出口金额有30W美元,可收

提问: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现新外汇管理制度政策于12月1日出台后有以下问题想请教:1、到11月底止,出口金额与可收汇额度不一致(比如出口金额有30W美元,可收汇额度只有10W美元,因以前有预收货款做过)这样对12月1日以后匹配的数据有没有影响?2、企业在12月1日之前出口货物,但货款在12月1日以后才收到,那要如何申报结汇?3、出口金额与收汇金额不能单笔对应(如几次出口后客户付一笔货款给你,下次出口再付一笔,有时比出口额要多付,有时要少付,连续累出累付)那要如果申报结汇?4、在前TT的情况下如何向银行申报结汇?谢谢老师回答!
回答:
您好!1、出口金额和可收汇额度不一致的,不影响企业结汇,如果企业单证流和收汇流不对应的,企业可以和外管说明情况;2、企业在12月1日之前出口货物,但货款在12月1日以后才收到的,也不需要额度结汇,按照新政策实施;3、新政退出后,外管对A类企业的管理是总量核查,即一个月内企业收汇金额和出口金额保持对应,就可以,不一定要逐笔对应;4、预收款的结汇,银行主要审核合同及后续对出口金额的总量比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货物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制度

http://www.cpa.js.cn/ask/40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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