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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遇到客户咨询。国内一家企业A,从国内采购一批设备,卖给国外一家公司B。之后国外企业B将这批设备,以赠送的形式,送与国内的一个国有单位C,用于环境处理。

提问:
你好,最近遇到客户咨询。国内一家企业A,从国内采购一批设备,卖给国外一家公司B。之后国外企业B将这批设备,以赠送的形式,送与国内的一个国有单位C,用于环境处理。预利用加工区的拓展功能,完成以上交易。现在有几个问题咨询:1,接受赠送的这家国有单位C,在进口赠送物品时,是否需要上级部门的批示文件?2,国有单位C在完成进口报关的时候,能否申请海关零时注册编码,或是需要委托代理公司完成相关海关手续?3,在使用贸易方式时,是应该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还是“捐赠物资”以上请帮助解答,另外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请帮助指出,谢谢!
回答:
您好!1、如果属于进出口捐赠物资的,C类单位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从事人道救助和以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是可以用捐赠物资处理,但是需要环保局的批文;2、需要申请临时注册编码,或者委托其他外贸公司进口;3、如果符合C企业符合1条件的,可以按照捐赠物资进口,否则按照其他免费进出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国有企业进口国外赠送物品

http://www.cpa.js.cn/ask/40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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