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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A公司进口货物,但是关税、进口增值税由我司缴纳,报关单和税单都开双抬头,据了解,双抬头的税单上国标代码只显示经营单位的税务代码,没有收货单位的代码,财务

提问:
我司委托A公司进口货物,但是关税、进口增值税由我司缴纳,报关单和税单都开双抬头,据了解,双抬头的税单上国标代码只显示经营单位的税务代码,没有收货单位的代码,财务说我们作为收货单位想拿税单去抵扣的话就必须要显示收货单位即我司的代码,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我们岂不是交了税又不能抵扣了?
回答:
您好!海关签发的进口税单,一般情况下缴款单位默认为经营单位,即如果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一致时,税单上打印出双台头,在缴款单位栏,经营单位在上,收货单位在下方的括号中;如果申报企业对开具税单的缴款单位有需求,可向现场税费打印岗位提出,缴款单位可以是收货单位,也可是申报单位,打印出的税单的格式也是双台头;如果收货单位与所选的缴款单位一致,则税单打印的缴款单位为单台头。同时,税单上的国标代码只能写一个。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抬头上的双方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只准予其中取得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国税发[1996]32号文件规定),申报抵扣时报送缴款书复印件以及通过“通用税务数据软件”采集的电子申报文件和纸制抵扣清单。税单上的国际代码是否要显示两个,才能进行抵扣,须根据各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而定。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双抬头税单抵扣

http://www.cpa.js.cn/ask/40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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