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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昨天我们单位参加了由国家外管杂志社举办的新政策改革培训,怎么讲的都是一些理论的,实际操作具体是怎么?我们是一般贸易、货到付款,麻烦告知具体操作改革了

提问:
老师,您好!昨天我们单位参加了由国家外管杂志社举办的新政策改革培训,怎么讲的都是一些理论的,实际操作具体是怎么?我们是一般贸易、货到付款,麻烦告知具体操作改革了哪些?另外,我们之前留在待核查账户的钱,都没额度转出了,现在是不是可以凭水单直接到银行结汇?切盼,谢谢!
回答:
您好!如果企业参加的培训会没有涉及具体的实务操作的,建议企业参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查看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可通过以下网址查看改革公告并下载附件http://www.zjport.gov.cn/detail/article/2011_3/9_26/2012221_1.shtml)。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改革之前进入待核查账户的外汇仍通过联网核查结汇,改革之后若是A类企业,可凭有效证明文件去银行结汇。由于改革目前尚未正式开始,若企业在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联系主管外汇局具体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本次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改变了什么?

http://www.cpa.js.cn/ask/40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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