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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回来疑点反馈信息中有“出口商品XXX为核查商品,请函调确认后进行处理” ,请问要如何处理?

提问:
预审回来疑点反馈信息中有“出口商品XXX为核查商品,请函调确认后进行处理” ,请问要如何处理?
回答:
您好!南京地区企业,根据国税函〔2009〕245号文件精神,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系统疑点设置进行了调整。各企业预审时,如果出口明细数据申报商品码是审核监控范围内的商品码,系统提示“出口商品(XXX)为核查商品,请函调确认后进行处理”,错误级别为“E”。对于出口企业涉及此类商品出口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城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由主管退税的税务部门核查无疑问后办理退免税。城区贸易型出口企业涉及此类商品出口的,涉及企业应先进入进出口网上申报网页的“发票函调”菜单,录入相关内容后提交,然后每周一上午将相关进货发票和报关单送交南京市国税局进出口处检查科(建国南路276号505室)。南京市国税局进出口处检查科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和发函调查。核查后确认无疑点再进行正式申报。如在调查和函调期间,该单证超过申报期限,请相关出口企业向审核科进行延期申报申请。若为其他地区企业,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系统预申报问题

http://www.cpa.js.cn/ask/39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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