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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看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09年6月有一份通知是说: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

提问:
老师,您好,我看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09年6月有一份通知是说: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最近看到你们回复很多的咨询回答都是:低于5万美元的预收货款,只要登记了,外管会自动给额度。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现在外管局有了新政策,低于5万美元的预收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回答:
您好!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改进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108号),企业在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预收货款额度

http://www.cpa.js.cn/ask/39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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