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两家企业,一家是外贸的,一家是生产的,生产的全卖给外贸的,以外贸出口,也就是说外贸只是个壳,这应该不属于四自三不见吧?请明示下。
回答:
所谓“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购入产品出口,出口收取外汇并办理退税手续,这种正常的外贸经营程序,不属于四自三不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
http://www.cpa.js.cn/ask/38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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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购入产品出口,出口收取外汇并办理退税手续,这种正常的外贸经营程序,不属于四自三不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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