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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司出口至伊朗的空运货物,由于涉及两用物项,在上海关区被查验扣货,并要求出具商务部两用物项证明,由于商务部两用物项申请时间较长,且较难申请,请

提问:
老师您好! 我司出口至伊朗的空运货物,由于涉及两用物项,在上海关区被查验扣货,并要求出具商务部两用物项证明,由于商务部两用物项申请时间较长,且较难申请,请问我司是否可申请弃货。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91号》,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可持放弃货物证明函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至现场海关办理货物放弃手续。
关于弃货

http://www.cpa.js.cn/ask/38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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