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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从南京雨花台的工厂购货,因该工厂为国税重点稽查对象,我们于去年12月初上交给本地国税专管员函调所需资料,专管员于今年2月发函至雨花台国税,供货

提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从南京雨花台的工厂购货,因该工厂为国税重点稽查对象,我们于去年12月初上交给本地国税专管员函调所需资料,专管员于今年2月发函至雨花台国税,供货工厂的专管员也于2月份给予及时回函,到7月底期间每月问本地专管员都回复没收到对方回函,直到7月底再去问才回复对方回函的货款金额显示为0,要求雨花台国税发二次回函证明供货工厂已经收到货款我司方可申报出口退税。但是雨花台国税回复我们只要把付款凭证出具给我们的国税专管员就可以,如果要发二次回函必须要我们这边的国税再发一次函。但是我司专管员坚持其不用再发函,对方只要直接发二次回函就可以,而且也不能接受我们直接出具付款凭证证明货款已经付。请老师指导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才能解决问题,谢谢!
回答:
您好!国税间的回函是必须有对方国税的回函,雨花台国税第一次发函已经成功,只是因为金额显示有问题,需要再次发函的,应该受到对方的发函,所以原则上来讲还是需要贵国税局发函的。根据您的描述,属于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问题,这个需要企业做好协调和说明工作,具体还是以国税局的具体要求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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