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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货物出口报关总额14万,因质量问题协商赔款8.7万,实际应收汇为5.3万。问该笔出货需要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预先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完成该笔出

提问:
一笔货物出口报关总额14万,因质量问题协商赔款8.7万,实际应收汇为5.3万。问该笔出货需要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预先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完成该笔出口收汇、核销、退税问题。
回答:
您好!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 出口单位申请退赔外汇时,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外汇局提供证明材料: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另外由于质量原因,还需要质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核销通过的企业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办理退税。如有其他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银行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国税退税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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