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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出口货物的收入是不是应按出口发票上的外汇金额*汇率计算2.出口货物的收入是否应该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申报明细表”的收入一致。(或者说明细表是

提问:
你好:1.出口货物的收入是不是应按出口发票上的外汇金额*汇率计算2.出口货物的收入是否应该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申报明细表”的收入一致。(或者说明细表是根据出口发票上的汇率计算。),若不一致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3.汇况损益的产生是不是因为申报发票的时间和结汇时间的不不一致,导致汇率不同,产生损益。
回答:
您好!1、出口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即出口收入=FOB价*汇率。2、申报明细表合计录入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应与企业当月纳税申报表的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额”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当期纳税申报调整。 3、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确认收入时均应折算成人民币入账。记账汇率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因此企业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而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人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汇率与实际结汇汇率不同,故由于汇率差产生差额要记入汇兑损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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