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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在外管备案,备案合同条款为 预付50%,到付50%。现预付款已对外付清,但客人现在要求将剩余到付款付清,请问该如何操作修改?或者是重新备案一次当做全额

提问:
您好,我司在外管备案,备案合同条款为 预付50%,到付50%。现预付款已对外付清,但客人现在要求将剩余到付款付清,请问该如何操作修改?或者是重新备案一次当做全额预付?将来核销是否会有影响,麻烦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企业货物是否已经进口,如果已经进口可以直接持进口报关单对外付汇,如果属于预付款的,货物还没进口的,还需要重新登记,付汇登记在已确认列表中,才能对外付汇,否则银行不受理的,对核销没有影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付汇核销问题

http://www.cpa.js.cn/ask/36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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