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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的经营范围是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平时都是出口汽车齿轮的,这次外贸部人员把从国外六奶奶进口的大型垳齿机机器的一配件磨头按一般贸易出

提问:
我司的经营范围是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平时都是出口汽车齿轮的,这次外贸部人员把从国外六奶奶进口的大型垳齿机机器的一配件磨头按一般贸易出口报关了,这个业务是属于视同自产吗,能退税吗。具体业务操作如何操作呢。这个磨头是损坏了,出口到原产家,就可以以新磨头的半价来采购新配件。
回答:
您好!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为: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购产品:(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必须符合以下二个条件之一:(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3.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4.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对照以上条件,如符合的可以和当地国税申请视同自产,国税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自产退税,否则视同内销补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视同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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