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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360天远期信用证,已经做过远期收汇备案了,那还需要做延期收汇登记不

提问:
我们做360天远期信用证,已经做过远期收汇备案了,那还需要做延期收汇登记不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问题解答(第三期)》,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发生的T/T、托收项下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需办理登记手续。按您的描述需要做延期收汇登记。
延期收汇

http://www.cpa.js.cn/ask/36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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