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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家德国独资的汽车配件公司,现将进口加工贸易专用设备,想申请加工贸易设备(贸易方式0420),请问在这种贸易方式下征免性质是否可以全免?还是照章征税?或者

提问:
我公司是家德国独资的汽车配件公司,现将进口加工贸易专用设备,想申请加工贸易设备(贸易方式0420),请问在这种贸易方式下征免性质是否可以全免?还是照章征税?或者是只免关税?
回答:
您好!进口加工贸易设备(监管方式0420)需要全额缴纳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0320)符合规定的,免关税,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该设备需要在独立厂房中运作,或70%以上产品出口,海关监管年限5年。若要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需要同时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资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加工贸易设备项下是否可以免税?

http://www.cpa.js.cn/ask/35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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