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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间:2011-07-14提问: 我公司于2011年1月22号出口货物一批,客户方面出现一点问题,收汇延迟;已在税务局申请延期并已同意,因不明白工作程序,未

提问:
编辑时间:2011-07-14提问: 我公司于2011年1月22号出口货物一批,客户方面出现一点问题,收汇延迟;已在税务局申请延期并已同意,因不明白工作程序,未向外管局申请延期。现已收汇完毕,并于6月30号核销。但在办理退税时显示核销延期,无法办理退税。请问该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提问者:anonymous 2011-07-14答复: 您好!已经核销通过的无法补办延期核销的备案,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和税务机构说明情况,证明货物已经核销。如税务机关不接受企业说明,企业只能视同内销补税,无法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非常感谢答复!还有一个问题:这种情况,外管局是否可以补办延期核销的备案?如果可以,需要哪一些材料?
回答:
您好!核销的期限是货物出口后210天内企业可以进行核销;外管局没有补办延期核销备案。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外管局是否可以补办延期核销的备案

http://www.cpa.js.cn/ask/35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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