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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如不能按时出口并核销手册,请问应如何办理啊

提问:
来料加工如不能按时出口并核销手册,请问应如何办理啊
回答: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经营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未完成出口的如果还要继续出口,可在有效期内凭商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书面申请延期;如果不再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半成品、剩余料件、边角料、单耗等情况,并提交加工贸易手册、报关单等资料向海关报核,并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深加工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手册核销期限

http://www.cpa.js.cn/ask/35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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