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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外贸公司,我司于6月份先支付了一笔人民币内陆运费给货代,对方也在收到款项后已于6月份当月开出发票,但对方货代公司开给我们的运输业发票的发票联在快递

提问:
老师好,我们是外贸公司,我司于6月份先支付了一笔人民币内陆运费给货代,对方也在收到款项后已于6月份当月开出发票,但对方货代公司开给我们的运输业发票的发票联在快递途中已经丢失,发票金额是用人民币为金额开的,对方提出把他们留底的购付汇联给我们做账,可以的吗,如果不可以,应该怎么操作,对方说没法作废重新开,请教老师该怎么操作呢。
回答:
您好!遗失发票联,销售方是无法作废重开发票。同时根据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发票,应于发票遗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公告声明作废。在真实货运业务的前提下,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已抄报税(已纳税)证明和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发票记帐联复印件,进行做帐。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运输代理发票发票联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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