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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生产数码产品,经常进行零配件进口,因生产所用电子元件属精密产品,实物较小,但包装要求很严格,否则在运输途中会造成损坏而无法使用,因此存在毛重与净重相差

提问:
您好!我司生产数码产品,经常进行零配件进口,因生产所用电子元件属精密产品,实物较小,但包装要求很严格,否则在运输途中会造成损坏而无法使用,因此存在毛重与净重相差较大的情况。在进口报关审核报关单时,因要求报关单毛重不能超过净重10倍,否则报关单无法通过,(货物HS的法定单位是千克)。我司这种情况需要如何处理?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毛重栏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净重栏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企业应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对于来文所述“毛重不能超过净重10倍”的问题,目前暂查无相关规定。鉴于您所述的毛重与净重相差较大的情况比较特殊,可在备注栏对毛、净重情况进行说明,以便海关关员进行审核,确保通关效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资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货物毛重与净重相差超过10倍

http://www.cpa.js.cn/ask/34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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