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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以14000元的价格出售旧车一辆,那么应交增值税是减半征收,为538.46的一半269.23,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列?

提问:
请问老师,我公司以14000元的价格出售旧车一辆,那么应交增值税是减半征收,为538.46的一半269.23,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列?
回答: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等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第10行的对应栏次。其中,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对应的“4%征收率”下的“销售额”栏,按4%的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填入对应的“4%征收率”下的“税额”栏,减半征收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售公司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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