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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以下几个问题,1.外购的配件,不经过自己企业深加工,生产型企业出口的话可以退税吗?需要先去哪个部门备案,备案的时候需要哪些手续?2.主要产品的原

提问:
老师,您好!请教以下几个问题,1.外购的配件,不经过自己企业深加工,生产型企业出口的话可以退税吗?需要先去哪个部门备案,备案的时候需要哪些手续?2.主要产品的原辅料,内销的话,是不是都是允许的?3.二手固定资产卖给国内公司,需要先办理哪些手续才可以开票给买家?
回答:
您好!1、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4种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一是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外商的;二是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用于维修与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三是已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四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委托方执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否则不予退税;2、第二个问题不是很明确,内销的原辅料是否是外购的,还是进口的,请详细告知;3、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退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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