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如是区与区之间的货物转移(如南京市区内转移),则可不用缴税;如是跨县市的,则需视同销售缴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我看八

提问:
您好!如是区与区之间的货物转移(如南京市区内转移),则可不用缴税;如是跨县市的,则需视同销售缴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我看八种视同销售的一种"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我公司只是把货物存储在异地租用的仓库(需向对方支付仓储费用),并不是我公司的异地设置分支机构,这种算视同销售上增值税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是指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因此,贵司如只是将货物移送至租用仓库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该情况,建议企业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视同销售

http://www.cpa.js.cn/ask/3420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