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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已和货代确认好了,提单SHIPPER是我司抬头,但是到收到他的提单后,发现提单SHIPPER不是我们公司抬头,而是客户抬头,我们做的是FOB,货代是客户指定

提问:
先前已和货代确认好了,提单SHIPPER是我司抬头,但是到收到他的提单后,发现提单SHIPPER不是我们公司抬头,而是客户抬头,我们做的是FOB,货代是客户指定的,我让货代把提单改过来,他说不能改,因为是国外客户说要显示他们的抬头的,但是问题是货是我们的,如果提单SHIPPER是客户抬头,那么到时客人说不付钱,我们的货也没了,因为提单SHIPPER不是我们的抬头? 我该怎么办,是否有那个机构可以投诉货代的
回答:
您好!如果是托运人,那应该是写贵公司的名称,不应该写客户抬头,如果该货代是中国公司,或者在中国设有机构并藉由这个机构接收贵公司货物和单据的外国公司,在这样背景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贵公司可以委托律师向该货代发出包含如下法律意见的律师函,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和解决时,也可以参照下述法律意见提起诉讼来解决。一、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2条第(三)款和第72条的规定以及国际贸易惯例,托运人可分为缔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就您所述情况,是贵公司将货物实际交付给货代,这构成作为实际托运人的最本质的要件。在FOB价格条件下,贵公司作为FOB卖方是实际交货给货代的人,是这个法律关系中的实际托运人,国外客户可被视为缔约托运人。从法理角度分析,实际托运人的权利往往跟货款能否得到保障密紧相关,而且实际托运人在遭受损失时能从贸易领域获得的救济途径十分有限,所以当实际托运人与缔约托运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理以实际托运人的权利优先为妥。货代又义务应贵公司要求在提单SHIPPER一栏上填上贵公司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货代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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