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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你们好。我是雨花台的一家制造商,去年我司与白俄罗斯签订一合同,因为有5%将作为质保金在试运行结束后支付,所以我将那5%的金额办理了远期收汇,当时在远期收

提问:
老师们,你们好。我是雨花台的一家制造商,去年我司与白俄罗斯签订一合同,因为有5%将作为质保金在试运行结束后支付,所以我将那5%的金额办理了远期收汇,当时在远期收回申请单上填的签约收汇日期是2011-6-30, 现在收汇日期快到了,由于买方那边的单方面原因,现在可能在6-30之前收不到这笔款了。请问老师现在我司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将远期收汇日期(6-30)再做延期吗,需要办哪些手续。谢谢
回答:
您好!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局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口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出具的原《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企业留存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果第二次延期时间不是很长的话,建议企业直接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根据当地外管局的要求确认是否需要二次延期。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远期收汇签约收汇日期到期

http://www.cpa.js.cn/ask/33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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