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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是在江苏镇江的,有份出口核销单出口日期是2010-12-16,我们在2011-06-20核销的,已经超过了180天,我问了外汇的他说他们核

提问:
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是在江苏镇江的,有份出口核销单出口日期是2010-12-16,我们在2011-06-20核销的,已经超过了180天,我问了外汇的他说他们核销一直是180天的,那我们还可不可以退税的啊 ?
回答:
您好!核销有效期为货物报关出口后的210天内,新企业为180天。若货物涉及退税的话,需要在退税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而出口退税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未办理延期退税手续的,最迟退税申报日期应为4月15日,核销手续也应在此日期前办理。如果企业在4月15日前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未办理延期退税手续的,就无法退税,需视同内销补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江苏镇江的出口核销期限是180天还是210天?

http://www.cpa.js.cn/ask/3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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