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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票货物对外出口。客户下单后我司用进料加工料件用来生产,后客户又下了加单。根据客户的要求我司跟该客户签订了新合同,原先的合同作废。此时进口料件不足(产品已

提问:
我司有一票货物对外出口。客户下单后我司用进料加工料件用来生产,后客户又下了加单。根据客户的要求我司跟该客户签订了新合同,原先的合同作废。此时进口料件不足(产品已经生产大半),我司便用国内采购的同等质量的材料用于生产。本来我司应当把此票货物分开报关,一部分进料对口,一部分一般贸易,这样就会产生两份提单。但与国外客户沟通出现问题,客户认为一票货物就应与一份提单相对应,对出现两份提单的事情不理解,并要求我司只能提供一份提单。如果我司根据客户要求把这票货物都报成进料对口的话,对进料核销会有什么影响,产生这种影响后又该怎么操作。望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核销没有什么问题,企业做进料加工,办理手册时,只要对国内采购料件做备案,手册核销时只要保证进口的免税料件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外管核销,进料对口,用进口的报关单抵扣核销出口的报关单即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料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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