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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为国内外资企业A,作为中间商,从香港公司B购买某产品(不报关),然后转口出售给巴西某公司CA开跨境人民币远期限信用证给B, C美元TT付款给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为国内外资企业A,作为中间商,从香港公司B购买某产品(不报关),然后转口出售给巴西某公司CA开跨境人民币远期限信用证给B, C美元TT付款给A,这样的话,A肯定要先收后支,我的问题是1)这样收美金,付人民币的做法,如何核销呢?2)因为信用证是360天的,那么先收后支核销的话,要等到一年后才能使用这部分美元货款,这对我们公司来说资金压力太大了,对于这种情况,有无利于企业操作的政策呢?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范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企业凭转口贸易合同结汇余款后,无需核销。由于您属于先收后支的情况,外管局要求必须支付后才能收汇,所以这种资金压力风险还是需要企业承担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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