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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报关日起120天收到货款(在100-120天期间),是否属于远期收汇备案范围?另外公司是C类企业,出口退税全申报时间为出口报关日起90天内,税务管理员

提问:
请问:出口报关日起120天收到货款(在100-120天期间),是否属于远期收汇备案范围?另外公司是C类企业,出口退税全申报时间为出口报关日起90天内,税务管理员说要提供“远期备案证明”,外管局老师说只要在服务平台上做登记(这样操作就不会存在出具远期收汇备案证明),这样的话企业如何操作才不会影响到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呢?企业要做哪些备案、申请、登记之类的工作?谢谢!
回答:
您好!远期收汇是指货物出口后180天之后收汇的,您这种情况不属于远期收汇备案范围。您只能登记延期收汇登记,企业核销有210天的期限,但是会影响退税,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延期,但不属于远期收汇备案的退税延期,只是一般的延期收汇的退税延期,企业需要和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远期收汇

http://www.cpa.js.cn/ask/3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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