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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100多万人民币的贸易合同,是由国外总公司付汇,但收货的是国内的子公司。当初下订单的也是国外总公司,因此按外贸处理,没有包含增值税。

提问:
您好!我司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100多万人民币的贸易合同,是由国外总公司付汇,但收货的是国内的子公司。当初下订单的也是国外总公司,因此按外贸处理,没有包含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结汇核销?
回答:
您好!境外收汇境内交货是指境外采购商向境内供货商购买商品,该商品在境内使用(不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不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收汇单位(境内供货商)应当凭相关资料办理结汇手续。根据新政要求: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需要结汇或划出资金时,收汇单位(境内供货商)应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企业操作员IC卡、与境外采购商签订的购销协议或加工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情况说明函。银行应在审核收汇单位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后,登陆核查系统,参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此类收汇,银行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境外付汇,境内收货,如何结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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