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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有主营业务收入中内销收入乘以70%作为计税依据,外销收入乘以130%,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废品收入乘以70%?营业外支出中出售固定资产收入乘

提问:
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有主营业务收入中内销收入乘以70%作为计税依据,外销收入乘以130%,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废品收入乘以70%?营业外支出中出售固定资产收入乘以70%?
回答:
您好!如是商贸企业,购销合同是实行核定征收的。同时南京是实行印花税预征。预征印花税的计税方法:税款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或经营)收入×应税合同金额占比(50%)×适用税率。征收的比率不是按收入来源确定的,不管是外销内销,也不管是其它收入,一律核定为应税合同金额占比50%。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22号第二条规定, 除《试行办法》已作规定者外,预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律根据纳税企业的销售(或经营)收入计算确定。即,根据企业从事经营行为所取得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按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计算确定。如贵司不是南京企业,建议与地方税务局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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