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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现在正在申请一本新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不认可我们申报的单耗,重新给我司关核定了单耗,但我们对海关核定的单号有异议,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提问:
我们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现在正在申请一本新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不认可我们申报的单耗,重新给我司关核定了单耗,但我们对海关核定的单号有异议,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答:
您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加工贸易企业对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单耗核广陵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核定单耗

http://www.cpa.js.cn/ask/3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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