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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预进口一些旧的设备,包括磨床\立式加工中心,都是用于制造和加工金属部件的,想问下您,对于旧设备进口的一些规定可以参考海关的哪些文件,特别是对于年限上的一些规

提问:
我司预进口一些旧的设备,包括磨床\立式加工中心,都是用于制造和加工金属部件的,想问下您,对于旧设备进口的一些规定可以参考海关的哪些文件,特别是对于年限上的一些规定,因为大部分的设备是1983年生产的,不知道可不可以进口了?然后几成新该如何来计算也请告知,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旧机电产品:(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机电产品;(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5)经过翻新的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未对旧机电设备的年限进行具体的规定。关于旧机电设备进口,具体文件企业可参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理》(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2008年第7号)、关于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理》)(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5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的监管条件主要是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注:但具体的监管条件还是需要根据产品的HS编码确定的)。另外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还涉及商检,根据有关规定:凡进口旧机电产品(含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入境。具体可点击:http://www.hzciq.gov.cn/www/bsdt/2008/10/07/912.htm。同时,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进口旧设备

http://www.cpa.js.cn/ask/3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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