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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司在手册余料补税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在没有拿到正本报关单的前提下,提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余料补税,在补税后(税金已支付)发现,手册

提问:
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司在手册余料补税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在没有拿到正本报关单的前提下,提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余料补税,在补税后(税金已支付)发现,手册中最后一批材料原预定进口的,但是实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口,那么就多补了最后一批货物的数量,(该手册还在做核销准备,没有最后核销),象这种情况 我司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退回多补的税金?如果可以的话,该如何操作?谢谢!
回答:
你好!据向关税、审单处咨询,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如你司有原报关进口保税料件未实际进口,又已办理了内销征税手续的,你司必提出确实的证明,海关将进行查实。详细情况请向主管海关作进一步咨询。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加工贸易手册余料补税补多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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