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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之前的答复!“根据您的描述,银行付汇是一笔一笔对应核注的,而外管这边只确认了一次,造成银行不愿意分批核注,这个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但是外管局的原则是保证

提问:
你好!感谢之前的答复!“根据您的描述,银行付汇是一笔一笔对应核注的,而外管这边只确认了一次,造成银行不愿意分批核注,这个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但是外管局的原则是保证企业顺利付汇,企业在延期付汇登记中的付款计划是分批登记的,所以不违反延期付汇的操作规范,对企业而言,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建议企业和银行确认,银行是可以操作的,”,我想说明一下,我是做了一次合同登记。一次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在这笔登记里我把每次的付汇计划我列明了,也就是说我在下面添加了9项纪录,9次付款计划),但是在这条记录里显示的只有一个总数值;我想问一下,当外管给的额度是90%的数额,那我们可不可以先付10%,核注外管给的额度的10%;接着半年后再付10%,核注10%,知道最后一笔付汇计划,全部付清为止。我想问一下企业和银行是不是可以这么操作???是否有相关的操作手册???敬盼回复!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已经答复企业,并且也和江苏省外管局的相关负责人确认,如果企业在延期收款收汇计划中已经分批填写了,即使外管一次确认了,银行也是可以操作的,银行核注的时候就核注本次付款的金额,等下次付汇时,再核注对应的金额,未核注的金额会显示在下一次核注列表中,不影响操作,如银行需要确认的,也可以和主管外管局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设备分期付汇的情况--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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