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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们公司进口设备分批到货,六份报关单属一份合同,已付款84%,本次付款8%,第一批报关单签发日期2010.1.22最后一批为2010.07.14,外

提问: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进口设备分批到货,六份报关单属一份合同,已付款84%,本次付款8%,第一批报关单签发日期2010.1.22最后一批为2010.07.14,外汇局要求做延期付款登记,我们是否要把剩余的这次不支付的部分也登记了?延期付款提款那儿的预计付款日期的期限最长是多少?还有如果超出120天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谢谢....本人新手,急用,麻烦老师详细指导
回答:
您好!如果企业延期付款超过货物出口后90天付汇的,企业需要登录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付款登记中有付汇计划,企业可以把每笔付汇登记都填写清楚,剩余这次不支付的部分也可以登记,但是外管确认的时候,最好建议主管外观逐笔确认,因为一次性确认的话,有的银行可能会要求企业一次性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只要和实际付款日期不超过90天,影响都不大,如果时间超出比较久了,还是不能对外付汇的,企业需要和外管局说明情况,对于具体的处罚,需要外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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