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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将一台个人自用的iphone4从加拿大寄到南京,折合人民币约4280元。现在税制改革以后请问需要交多少的税额,去哪里交?谢谢

提问:
我朋友将一台个人自用的iphone4从加拿大寄到南京,折合人民币约4280元。现在税制改革以后请问需要交多少的税额,去哪里交?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IPHONE 4应归入“27150200 手持移动电话”税号,其完税价格为1500元,税率为10%,税额为1500×10%=150元。但对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所以完税价格须经现场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自用iphone4的关税问题

http://www.cpa.js.cn/ask/29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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