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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产型企业,假设出货在9月,开票在10月,9月不能作为销售收入账务处理,那么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是否可以不作“单证出口明细录入”?另外如果装

提问:
请问:生产型企业,假设出货在9月,开票在10月,9月不能作为销售收入账务处理,那么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是否可以不作“单证出口明细录入”?另外如果装柜是在9月29日,出口日期不知道在9月还是10月(因为电子口岸退税系统中要一周时间或更长时间才能查询到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那么在9月是否也可以不作“单证出口明细录入“。谢谢!
回答:
您好!南京国税有规定25日以后出口,可以下月开票,所以如果您9月29日装柜的,可以10月开票,然后10月份再做出口明细录入。同样,企业开票在10月的,只能10月申报,因为没票就不能做帐,所以就不申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货日期和开票日期不在同月

http://www.cpa.js.cn/ask/2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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