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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要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想成立集团公司,我们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公司有2个海外销售公司和2个国内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述公司的法人和公司本部的法人

提问:
老师你好!我要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想成立集团公司,我们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公司有2个海外销售公司和2个国内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述公司的法人和公司本部的法人都为同一个法人,请问上述4个公司可以作为子公司吗?还有成立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回答:
您好!1、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您所述的四家公司可以作为集团公司子公司。2、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 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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