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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自产货物并出口,同时安置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请问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提问:
企业生产自产货物并出口,同时安置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请问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回答:
您好!可以。如果该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限额内按月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同时,如果该企业生产的自产货物供出口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优惠政策

http://www.cpa.js.cn/ask/27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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