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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某企业,在江宁区拥有一套房产用于出租,需要到江宁收取租金,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问是否需要开具外管证,到秦淮国税还是秦淮地税开具?

提问:
秦淮区某企业,在江宁区拥有一套房产用于出租,需要到江宁收取租金,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问是否需要开具外管证,到秦淮国税还是秦淮地税开具?
回答:
您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因此,你单位在外地出租房屋,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2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确定;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按流转税的征管范围确定。因此,你单位应该到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外管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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