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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向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赞助费,请问这笔收入学校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提问:
我校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向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赞助费,请问这笔收入学校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回答: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http://www.cpa.js.cn/ask/27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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