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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接受其他企业无偿捐赠的一批货物,其中一部分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另一部分业务宣传时作为礼品送出去了,请问这批货物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

提问:
我公司接受其他企业无偿捐赠的一批货物,其中一部分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另一部分业务宣传时作为礼品送出去了,请问这批货物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确认为收入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或者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你公司接受的捐赠货物,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你公司再把该批货物用于员工福利或者业务宣传时,应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除按会计原则结转成本外,应对应列入相关的科目,并计算税前扣除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企业所得税

http://www.cpa.js.cn/ask/27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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