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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5%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至何时?2009年12月购买的1.6升小汽车,2010年1月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能否享受上述税收优

提问:
请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5%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至何时?2009年12月购买的1.6升小汽车,2010年1月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能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回答: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因此,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对于2009年12月购置的1.6升小汽车,如果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是在2009年12月,即使到2010年1月缴纳车辆购置税,也可以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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