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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租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税以及修理费,请问是否可以在发生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问:
企业向个人租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税以及修理费,请问是否可以在发生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向个人租用车辆的事实真实合法,且双方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租赁费符合市场定价、已开具已完税租赁发票,上述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可以视作企业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确属于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至于车船税,由于是以所有权人名义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企业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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