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新办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开办费,正式营业后开办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请问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提问:
新办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开办费,正式营业后开办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请问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2008年之后发生的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因此对于计入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应在实际摊销的年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比例计算税前扣除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招待费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http://www.cpa.js.cn/ask/2730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