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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技术服务或者商标使用向国外付汇是否都需要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付汇数

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技术服务或者商标使用向国外付汇是否都需要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付汇数据表,哪些类别的技术服务可以凭合同发票等直接付汇,如何辨别?谢谢。
回答:
您好!申请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包含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硬件维护(硬件咨询、计算机硬件和各类外部设备的维护等)的用汇时,境内机构申请上述用汇时除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税务凭证等凭证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专利权许可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专利权转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3、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须提供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4、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须提供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5、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须提供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除上述技术服务外,其他的技术费不需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付汇数据表,但是也不是仅靠合同、发票,还是需要其他产品说明、产品列表等资料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技术服务对外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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