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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损失(低于成本)是否需要报批?

提问:
非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损失(低于成本)是否需要报批?
回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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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pa.js.cn/ask/27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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