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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6-2008年进口了数台不作价设备,监管期为5年(手册有效期)。请问:监管期未满的不作价设备内销的话如何办理?是否需要旧机电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

提问:
我公司于2006-2008年进口了数台不作价设备,监管期为5年(手册有效期)。请问:监管期未满的不作价设备内销的话如何办理?是否需要旧机电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谢谢!
回答:
您好!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凡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企业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不作价设备转内销

http://www.cpa.js.cn/ask/27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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