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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付汇超过3万美元是需要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证明才可以对外支付的,请问对外捐赠是否需要开具该证明?

提问:
听说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付汇超过3万美元是需要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证明才可以对外支付的,请问对外捐赠是否需要开具该证明?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而这里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规定,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因此,如果是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项目,对外付汇时无须提供《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对于其他任何对外捐赠资金而付汇的(超过3万美元以上),都需要提供该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对外捐赠是否需要开具该证明

http://www.cpa.js.cn/ask/26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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